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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ulin Tsai
●事
歧視,是針對特定族群的成員,僅僅由於其身份或歸類,而非個人特質,
給予不同且較差的對待。歧視總是以某族群的利益為代價,提高另某族群的利益。
「汙名」是一種態度或信念,「歧視」則是基於這種態度或信念所產生的行為。
當個人或組織基於汙名而不正當奪取他人的權利和生存機會時,就是歧視。
歧視可能會導致排擠或邊緣化,奪取權利,
如獲得公平的居住條件、工作機會、教育及充分參與公民生活。
但歧視本身可以使信任者之間,做最有效率的媒合,而與不被信任者做最有效率的分離。
最常見的不外乎就是男和女的性別對立所衍生的歧視,傳統來說就是:
「男兒有淚不輕彈/女人塗粉胭脂不外出」,儘管現在時代循序演進而進步,
還是有很多國家或地區,各種不平等的對立有很大的差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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